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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

【字号:    】        时间:2022-08-30      

 

 

襄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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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襄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襄阳城郊地区检察院内部机构设置

三、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襄阳城郊地区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第三部分  襄阳城郊地区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四、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1“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关于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关于重点项目的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关于其他事项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襄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襄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系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派出,依法行使县一级人民检察院职权,主要承担湖北省襄南监狱、襄北监狱、襄阳监狱个监管场所的检察监督工作。主要职责:对业务管辖范围内监狱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业务管辖范围内监狱和强制隔离戒毒所发生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等案件进行侦查对直接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对罪犯又犯罪案件及其他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对诉讼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受理被监管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其他依法应当行使的监督职责。

二、襄阳城郊地区检察院内部机构设置

襄阳城郊地区检察院设置有6个内设机构,具体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

第二部分  襄阳城郊地区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襄阳城郊地区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的总体说明

本单位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为1229.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29.39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100%。

本单位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为1229.39万元。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基本支出836.39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68.03%;项目支出393万元, 占预算总支出的31.97%。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1181.39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9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4%。

二、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额为1229.39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65万元,增长5.58%。其中: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1181.39万元,同比增加96万元,增长8.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万元,同比减少31万元,下降39.24%。

三、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本单位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1229.39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其中: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1181.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万元。

四、关于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3.7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8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9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公务用车购置费)。与2020年相比,减少了1.25万元,下降5%,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0.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1.1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三公”经费下降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相关政策,坚持厉行节约、制止铺张浪费,严格加强财务管理,切实控制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五、关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预算为117万元,2020年持平进一步优化机关运行的经费支出结构,根据实际需要对支出项目内部进行调整。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17万元,包括:办公费6万元、邮电费4万元、物业管理费2.2万元、差旅费23万元、维修维护费1万元、租赁费2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2.85万元、劳务费3万元、委托业务费2万元、工会经费14万元、福利费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1.0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万元。   

六、关于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1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计74万元,占部门支出预算总额的6.02%,与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相比增加43.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2021年完成对刑事综合办案区的改造,需要配置包括存储类信息网络设备等相关办案设备,导致的资本性支出增加。

七、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固定资产原值1530.93万元,累计折旧377.72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153.21万元,有执法执勤车辆9辆。2021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74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

八、关于重点项目的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全部纳入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93万元预算绩效通过第三方评价后报省财政厅相关处室。根据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将2021本单位房屋维修专项经费’项目”进行重点说明,该项目2021年度预算支出75万元。项目绩效总目标:使用专项经费对本单位现有办公、办案用房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有效提升本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水平,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的需要该项目为一次性项目,根据绩效总目标设置项目完成及时率、项目竣工质量合格率、成本控制率等三个年度绩效目标。

九、关于其他事项的说明

本单位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项支出预算、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故表七、表九、表十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余(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