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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城郊检察院2021年单位决算说明

【字号:    】        时间:2023-09-08      

 

 

 

 

 

 

 

襄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度部门决算

 

 

 

 

 

 

 

保密审查情况:已审查

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情况:已审签

 

 

 

 

  

       第一部分  襄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 1

二、内设机构 ...................................... 1

第二部分  襄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3

二、收入决算表 ................................... 3

三、支出决算表 ................................... 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 3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 3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 3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3

 

第三部分  襄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 4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 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 5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 5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 6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 7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 7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 7

九、预算绩效情况 ................................. 7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鄂财函[2022]148号)要求,经XX人民检察院领导同意,现将本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信息进行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襄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

基本情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与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能

襄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系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派出,依法行使县一级人民检察院职权,主要承担湖北省襄南监狱、襄北监狱、襄阳监狱三个监管场所的检察监督工作。主要职责:对业务管辖范围内监狱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业务管辖范围内监狱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等案件进行侦查;对直接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对罪犯又犯罪案件及其他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对诉讼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受理被监管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其他依法应当行使的监督职责。

    (二)内设机构

襄阳城郊地区检察院设置有六个内设机构,具体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

1.第一检察部。负责巡回检察、派驻检察工作;负责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2.
第二检察部。负责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工作。
    3.
第三检察部。负责办理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等案件的侦查,负责案件管理和检务督察等工作。
    4.
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新闻宣传、检务保障、检察技术、检察信息化等工作。
    5.
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党群等工作。
    6.
司法警察大队。负责司法警察工作

 

 

 

 

 

 

 

 

 

第二部分

 襄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详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详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襄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收支总决算1227.15万元,比2020年度增加43.63万元,增长3.69%其中:

    (一)收入情况

1.财政拨款收入1227.1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3.63万元,增长3.69%一是本年度新增一次性项目房屋维修专项经费收入65万元;二是新增调整预算省院补助30万元;三是2021年年终因奖励工资政策调整的预算指标45万元尚未执行完毕,导致收入的减少;三是年初预算编制收入和年中压减一般性支出等因素,导致本年收入减少6.37元。

  2.无年初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情况

 1.本年支出合计1227.15万元,比上年支出数增加43.63万元,同比上升3.69%主要原因为:一是本年度因人员经费奖励工资政策调整和预缴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结算费,导致上年人员经费支出数的变动。二是压减一般性支出,导致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的减少。三是本年度年初预算增加的一次性项目支出和检察业务专项经费支出的增加等。

    2.无年末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决算数1227.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27.15万元,无年初结转和结余。

    (一)202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27.1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24万元,降低0.1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与年初预算数基本一致。

    (二)2021年本年财政拨款总支出1227.1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24万元,降低0.1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基本一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1227.1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229.39万元减少2.24万元,降低0.1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共安全(类)

    检察(款)财政拨款支出 1179.1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开展检察业务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财政拨款支出 4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开支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35.15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24万元,降低0.15%。其中:

    人员经费 725.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54.25万元,津贴补贴 170.98万元,奖金 202.04万元,绩效工资29.7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0.1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 3.2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1.52万元,住房公积金78.67万元,医疗费 4.5万元。

    公用经费 11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07万元,邮电费0.48万元,物业管理费0.13万元,差旅费22.57万元,维修(护)费1.1万元,租赁费4.38万元,会议费0.3万元,培训费0.24万元,公务接待费2.81万元,劳务费2.5万元,委托业务费2.5万元,工会经费14万元,福利费17.4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9.6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与年初预算数对比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35.1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23.75万元增加11.44万元,增长48.17%

1)无因公出国费。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20.9万元减少8万元,降低38.28%,原因是压减一般性支出3万元和调整预算5万元至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19.48万元,无年初预算数,通过预算调整审批方式购置增加公务用车一台。

(3)公务接待费2.8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2.85万元减少0.04万元,降低1.4%,原因是根据本年度公务接待费实际发生数列支,导致的预决算差异。

    2.公务用车购置及保守量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9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43万元。

3.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数

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3批,接待209人次,人均134元,无外事接待。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11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7万元,降低5.98%,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导致公用经费支出数减少7万元。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322.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采购支出17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采购支出12.26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15.6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95%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1231日,共有车辆9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单位价值 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其中单价 100万(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4个,资金 3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100%

从本次绩效自评工作的情况来看,绩效评价工作逐年改进提高,单位对绩效自评工作越来越重视,按照绩效评价工作开展的要求、过程及方法完成,能够将上年的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编制的参考依据。本部门预算执行的绩效管理和绩效约束激励作用发挥不够,需要加强对重点支出项目的科学分析,增强预算执行对检察事业发展的保障力。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综合运转保障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35万元,执行数为135万元,完成预算100%年初绩效目标与实际完成情况的差异主要原因为:一是绩效目标值设定的不够科学,产出指标、效益指标与满意度指标的设置不够均衡,在实际预算执行过程中对于项目的管理不够精细,造成了调整调整预算金额较大。二是设定定性的指标多,定量的指标较少,缺乏绩效指标的定量测评和定量的分析,对于预算执行的结果指导性作用不够。三是对项目效益指标的设置不合理,效益指标的设置数量太少,在进行绩效自评时对于评价得分和绩效分析的参考作用不大,原因是对于效益指标体系缺乏深入的研究把握。

信息化设备维修维护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1万元,执行数为21万元,完成预算100%年初绩效目标与实际完成情况的差异主要原因为:一是对信息化设备维修维护费项目的产出、效果等方面的综合衡量不够,导致绩效目标值设定的不够科学,定性的指标过多,定量的指标设置较少,且不易计算获得,导致预算执行和绩效评价工作得分无法客观综合反映全年项目支出效果。二是对项目效益指标的设置不合理,效益指标的设置数量太少,在进行绩效自评时对于评价得分和绩效分析的参考作用不大,原因是对于效益指标体系缺乏深入的研究把握。

 检察业务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22万元,执行数为122万元,完成预算100%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对于检察业务专项经费项目支出规律的分析,合理设置产出指标、效益指标与满意度指标,加强对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管理以实现绩效目标,体现预算绩效的激励作用。二是在设置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时,要更加注重对于产出效果的定量分析,指标值既要考虑可获得性,又要具有挑战性,更加客观反映预算执行的管理工作。三是注重对检察业务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用绩效评价分析的过程,不断改进和提高项目预算管理和执行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房屋维修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65万元,执行数为65万元,完成预算100%年初绩效目标与实际完成情况的差异主要原因为:一是对于房屋维修专项经费项目支出的预算执行进度把握不够,导致项目完成的时效性与竣工验收的及时性不够。二是在对于新增一次性项目的绩效指标体系设置方面研究不够,导致指标设置不够均衡,未能综合反映出项目执行的实际效果。三是对于绩效目标值的设置不合理,导致在进行绩效评价时指标值不易获取。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一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前瞻性。能够严格按政策规定及本部门的发展规划,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预算草案,充分发挥全面预算管理的前瞻性和指导性作用,避免项目预算支出与实际执行出现较大偏差的情况,对项目支出应综合考虑审批流程及相关准备工作造成的滞后影响,避免因前期工作不到位而造成有预算,但无法执行的情况。执行中项目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按规定程序申请调整预算,避免出现信息不对称致使预算分配不合理,项目无法执行的情况。

    二是及时合理调整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执行率。项目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向省财政厅申请调整,避免出现信息不对称致使预算分配不合理,项目无法执行的情况。进行预算调整要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预算调整后的支出,避免预算调整后预算执行率低下的情况出现。

    三是收支全面纳入预算,完整规范编制年度预算。本部门要将所有收支都纳入预算管理,保证预算编制的完整和规范。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一是加强对本部门绩效评价管理。本部门本年度绩效评价情况较上年度有明显的提高和改善,但是与绩效评价工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以后年度还需加大预算绩效评价的宣传力度,强化绩效管理意识,强化支出责任意识,树立“用钱要问效,无效要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进一步健全绩效管理制度,主动接受省院指导,有效提高绩效管理水平,建立与自身实际情况相符的绩效评价管理体系,为以后更加深入地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夯实基础,先从项目绩效管理入手,逐步扩大至整体,逐步地建立起以绩效管理为导向的预算编制模式。建立统一的绩效考评制度,将其贯彻至预算申请、预算分配、项目实施和绩效考评的全过程;强化效评价工作人员专业化培训,以提升其专业水平,从而不断提高本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的效率与质量。

     二是完善本部门绩效评价体系。建立更加完善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结合单位情况,选择与实际业务关联性强,能有效考评执行效果的绩效指标,综合考虑历年执行情况,进行更加科学化、合理化的指标值设定,指标内容与执行效果息息相关,做到“指向明确、具体细化、合理可行”。对难以考评的指标值进行剔除,保证指标值容易获得,有充分的材料进行支撑。对于整体支出的指标设置要考虑单位的主要工作和相关的职能,指标设置体现出整体性,能对单位整体工作进行考核评价。通过科学合理的指标设置,增强绩效评价可信度,并使绩效评价具有可比性,提高绩效评价质量。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地方政府拨款收入、高检院办案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五、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全省检察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全省检察机关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以及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支出。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等等。